項目
|
內容
|
標準
|
基本
服務
項目
|
讀書
看報
|
1.公共圖書館(室)、文化館(站)和村(社區)(村指行政村,下同)綜合文化服務中心(含農家書屋)等配備圖書、報刊和電子書刊,并免費提供借閱服務。
2.在城鎮主要街道、公共場所、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置閱報欄或電子閱報屏,提供時政、“三農”、科普、文化、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務。
|
收聽
廣播
|
3.為全民提供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
4.通過直播衛星提供不少于17套廣播節目,通過無線摸擬提供不少于6套廣播節目,通過數字音頻提供不少于15套廣播節目。
|
|
觀看
電視
|
5.通過直播衛星提供25套電視節目,通過地面數字電視提供不少于15套電視節目,未完成無線數字化轉換的地區,提供不少于5套電視節目。
|
|
觀賞
電影
|
6.為農村群眾提供數字電影放映服務,其中每年國產新片(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)比例不少于1/3。
7.為中小學生每學期提供2部愛國主義教育影片。
|
|
送地
方戲
|
8.根據群眾實際需求,采取政府采購等方式,為農村鄉鎮每年送戲曲等文藝演出。
|
|
設施
開放
|
9.公共圖書館、文化館(站)、公共博物館(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)、公共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,基本服務項目健全。
10.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現役軍人、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參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實行門票減免,文化遺產日免費參觀。
|
|
文體
活動
|
11.城鄉居民依托村(社區)綜合文化服務中心、文體廣場、公園、健身路徑等公共設施就近方便參加各類文體活動。
12.各級文化館(站)等開展文化藝術知識普及和培訓,培養群眾健康向上的文藝愛好。
|
|
硬件
設施
|
文化
設施
|
13.縣級以上(含縣級,下同)在轄區內設立公共圖書館、文化館,鄉鎮(街道)設置綜合文化站,按照國家頒布的建設標準等進行規劃建設。
14.公共博物館、公共美術館依據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規劃建設。
15.結合基層公共服務綜合設施建設,整合閑置中小學校等資源,在村(社區)統籌建設綜合文化服務中心,因地制宜配置文體器材。
|
廣電
設施
|
16.縣級以上設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發射(監測)臺,按照廣播電視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建設。
|
|
體育
設施
|
17.縣級以上設立公共體育場;鄉鎮(街道)和村(社區)配置群眾體育活動器材設備,或納入基層綜合文化設施整合設置。
|
|
流動
設施
|
18.根據基層實際,為每個縣配備用于圖書館借閱、文藝演出、電影放映等服務的流動文化車,開展流動文化服務。
|
|
輔助
設施
|
19.各級公共文化設施為殘疾人配備無障礙設施,有條件的配備安全檢查設備。
|
|
人員
配備
|
人員
編制
|
20.縣級上公共文化機構按照職能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編辦等部門核準的編制數配齊工作人員。
21.鄉綜合文化站每站配備有編制人員1至2人,規模較大的鄉鎮適當增加;村(社區)公共服務中心設有由政府購買的公益文化。
|
業務
培訓
|
22.縣級以上公共文化機構從業人員每年參加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,鄉鎮(街道)和村(社區)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。
|
二、標準實施